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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房地產估價師精講班第8講錄音講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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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關于房地產估價師精講班第8講錄音講座的問題如工程總投資5000萬,其中土地出讓金1000萬,那么實際投資額占總投資的25%以上的概念中,總投資額是按4000萬算是按5000萬算,我的理解是按4000萬算,不知正確嗎?

【回答】學員uu,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了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時必須具備的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這是出讓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也只有出讓合同成立,才允許轉讓;(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一定開發(fā)規(guī)模后才允許轉讓,這里又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屬于房屋建設的,開發(fā)單位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外,實際投入房屋建設工程的資金額應占全部開發(fā)投資總額的25%以上;二是屬于成片開發(fā)土地的,應形成工業(yè)或其他建設的用地條件,方可轉讓。目前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的此問題并沒有確切的解釋。我的理解,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解釋,應都是正確的:一是將“開發(fā)投資總額”,理解為“項目總投資”,即:開發(fā)投資總額包括出讓地價款,開發(fā)投資總額X25%+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才符合轉讓條件。二是將“開發(fā)投資總額”,理解為“項目總投資”的組成部分,則開發(fā)投資總額不含出讓地價款,開發(fā)投資總額X25%+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才符合轉讓條件。

★問題所屬科目: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責任編輯: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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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11 10:12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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