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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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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三條 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并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設備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四條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建筑施工企業(yè)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yè)技術部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及監(jiān)理單位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

第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tǒng)。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業(yè)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yè)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條 專家論證審查
(一)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yè)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三)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yè)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第七條 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各地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發(fā)布:2007-03-20 11:03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