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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在建)手續(xù)

申請免費試用、咨詢電話:400-8352-114

  (一)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關于實施出讓土地使用權(在建項目)轉讓審核工作的通知》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約定

  (二)辦事須知1、《出讓土地使用權(在建項目)轉讓申請表》;2、轉讓方同意轉讓房地產權利的證明文件一份,受讓方受讓申請文件一份;3、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份(包括企業(yè)兼并、開發(fā)合作等合同);4、無地上物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及復印件五份;5、土地出讓合同以及出讓合同的補充合同(協(xié)議)、土地出讓金等款齊證明復印件一份;6、具有審計資格的審計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一份(工程建設投資額按照合同約定,占已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25%以上);7、已進行土地使用權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提供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一份;8、屬于企業(yè)兼并涉及出讓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移的,根據有效公司章程提供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或相關批準文件兩份;9、屬于整宗地部分分割轉讓的,需提供規(guī)劃主管部門對擬轉讓地塊土地使用條件的批準文件、分割后土地宗地界址圖等相關圖紙;10、已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且已銷售部分商品房的,還應提供購房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11、轉讓土地涉及改變出讓合同或補充合同(協(xié)議)約定條件的,還需提供原受讓人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的土地出讓補充合同(協(xié)議)以及土地出讓金等款齊證明復印件一份;1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申請人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或設立組織的有效批文、組織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1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14、房地產權利人名稱變更的,需有效的批準文件復印件一份;15、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約定需提供的其它文件。

  (三)辦事程序1、申請人持《出讓土地使用權(在建項目)轉讓申請表》等規(guī)定文件,向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申請進件;2、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查驗進件文件,驗收土地權屬證明;其中,涉及改變出讓合同或補充合同(協(xié)議)約定條件的,原受讓人需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土地出讓補充合同,繳納相關費用后,再受理轉讓申請;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對申請轉讓項目的轉讓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批;4、根據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批意見,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知申請人,并向申請人核發(fā)《 出讓土地使用權(在建項目)轉讓審核意見通知書》。

  (四)辦事時限 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在建)項目,辦理時限為12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 交易手續(xù)費 按土地轉讓情況,依有關規(guī)定收取

  (六)收費依據: 《關于確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費標準的復函》

發(fā)布:2007-07-14 10:01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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