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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在檢查漢川市政務服務中心時指出,漢川市城建局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xù)中前置條件設置不規(guī)范的問題。省住建廳及時響應,于6月4日組織相關部門就漢川市城建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需提交的資料》召開緊急會議,并依據(jù)《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提出督辦建議。6月5日,全省住建系統(tǒng)2015年履職盡責督促檢查電視電話會議上,尹維真廳長專門就此事提出明確要求。
會后,漢川市城建局及時查擺問題,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會議決定,從6月15日起,將原設定的20項施工許可前置條件規(guī)范減少至11項,并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和建設局機關電子顯示屏對社會公開公示,進一步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簡化審批流程,切實做好履職盡責。(有修改)
摘自 湖北建設信息網(wǎng) 201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