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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寧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投標管理,寧波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前聯合下發(fā)通知,對《寧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標資格審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資格審查辦法》)和《寧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標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標辦法》)的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
通知明確了《資格審查辦法》的修改內容,共修改了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5條的內容,進一步規(guī)范了資格審查行為。《評標辦法》的修改涉及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等9條的內容,對是否有效投標報價、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資信標評分范圍及信用等級分值等進行了明確。
通知還對建筑市場信用等級運用提出相關要求。一是對已與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等級掛鉤的招標項目,招標人必須在資格審查必要合格條件中明確,投標(申請)人(包括聯合體各方成員)應當具備B級及以上信用等級。其資格預審附加條件或資信標中的信用等級分,分別按《資格審查辦法》和《評標辦法》執(zhí)行。二是對尚未與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等級掛鉤的招標項目,仍按原過渡時期辦法執(zhí)行,待信用等級啟用后,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三是除寧波市本級招投標行政監(jiān)管機構實施監(jiān)管的工程項目外,各縣(市)區(qū)、管委會每季度可根據信用等級為B級的轄區(qū)注冊企業(yè)上季度末信用分排名確定不超過4家的勘察設計企業(yè)、不超過3家的監(jiān)理企業(yè)和不超過7家的施工企業(yè),在本轄區(qū)內投標時可享受A級信用等級待遇。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4.06.14 曹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