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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關于對湖南省建委有關工程勘察問題答復的函》
建設函[1997]13號
湖南省建設委員會:
你委[1997]湘建設便字2號文收悉。經研究現(xiàn)答復意見如下:
根據建設部“三定方案”,建設部是綜合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行業(yè)的主管部門。涉及到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及其運營和管理中的有關地質災害勘察、治理設計、治理施工和施工監(jiān)理的資質管理屬我部管理的工程地質勘察和巖土工程范疇,其勘察設計、施工(治理)、監(jiān)理的資格管理,應按1994年4月13日由建設部、地質礦產部共同簽發(fā)的“關于建設部與地質礦產部有關管理職能分工的協(xié)商意見”(建設[1994]251號)中“在實施工程勘察設計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地礦部予以指導”的意見辦理。
有關地質災害(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裂縫)治理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治理)監(jiān)理等業(yè)務活動,應使用建設部和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勘察證書》等相應證書,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管理,其他證書為無效證書。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