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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印發(fā)第二屆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成員名單的通知
建設[2000]12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委(建設廳)、人事(人事勞動)廳(局),國務院有關(guān)部門,總后營房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第一屆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成員已任期屆期屆滿。經(jīng)研究確定第二屆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成員名單印發(fā)給你們。請各地區(qū)、各部門加強的領(lǐng)導,切實做好注冊建筑師的有關(guān)工作。
在任期屆內(nèi),該委員成員如因工作變動需要進行高速增補的,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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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建設部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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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辦公廳秘書處 200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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