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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山西省民用建筑節(jié)能條例》。按照《條例》,新建民用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等應優(yōu)先選擇可再生能源。
《條例》規(guī)定,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筑項目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優(yōu)先選擇太陽能、淺層地能和再生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熱水供應等。既有民用建筑安裝使用可再生能源設施設備的,建設單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為其提供便利條件。各類民用建筑應當配套設計、安裝雨水回收利用設施。
據悉,民用建筑安裝使用可再生能源設施設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一定支持。民用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建設,應當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山西省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省實際,制定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標準,編制相關圖集并組織實施。同時鼓勵既有民用建筑安裝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勵對民用建筑的屋頂、墻面等部位實施綠化,以降低建筑能耗。
摘自 新華網 2008.10.09 記者 滕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