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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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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1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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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fā)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2)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fā)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fā)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fā)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fā)出任何指令。
(3)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jīng)理,項目經(jīng)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fā)出口頭指令后日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發(fā)布:2007-08-04 12:52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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