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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沖刺指導(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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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責任的種類

民事責任可以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類。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責任:侵權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財產(chǎn)、人身而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以及雖沒有過錯,但在造成損害以后,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二、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民法通則》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息危險;(4)返還財產(chǎn);(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三、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主要承擔方式

(一)返還財產(chǎn)

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被撤銷后,應當返還財產(chǎn)。執(zhí)行返還財產(chǎn)的方式是折價返還,即承包人已經(jīng)施工完成的工程,發(fā)包人按照“折價返還”的規(guī)則支付工程價款。主要是兩種方式:一是參照無效合同中的約定價款;二是按當?shù)厥袌鰞r、定額量據(jù)實結算。

(二)修理

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對施工.中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丁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三)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合同當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財產(chǎn)上的損失時,由違約方依法或依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泛普軟件-工程項目管理系統(tǒng)整理

責任編輯: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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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18 11:14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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