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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系統(tǒng)如何保函業(yè)務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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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擔保機構所從事的保函業(yè)務品種主要有:投標保函、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支付保函和訴訟保全保函等。上述保函的性質,除訴訟保全保函外,通常為見索即付保函,出具的主體通常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銀行,也有專業(yè)擔保機構。由于專業(yè)擔保機構直接出具的保函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相對簡單,本文重點分析見索即付銀行保函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問題。

  一、保函業(yè)務所涉及的法律關系

  擔保機構見索即付銀行保函業(yè)務所涉及的當事人主要有:保函申請人、受益人、銀行、擔保機構和保函申請人所提供的反擔保人。

  上述當事人之間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可以簡單歸納為:“一個基礎、兩重委托、三層擔保。”

  “一個基礎”是指保函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基礎交易合同關系。這種基礎合同交易關系主要表現(xiàn)為貨物買賣、工程承包、預付款的支付或工程招投標等法律關系。此合同是保函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依據(jù),相對于保函而言,是主合同,是其它合同產生和存在的前提。如果此合同的內容不真實、不全面,會給擔保機構的擔保義務帶來風險。

  “兩重委托”是指保函申請人委托銀行出具保函,同時委托擔保機構對保函提供保證擔保。

  在保函申請人與銀行之間的委托關系中,一般在操作實務中時采用兩種模式:一種是保函申請人與銀行雙方簽訂《出具保函協(xié)議書》或《開立保函合同》,雙方對擔保債務的內容、數(shù)額、擔保方式和期限、費用的收取、銀行開立保函的條件和時間等內容予以詳細約定,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另一種是保函申請人向銀行單方面出具《開立保函申請書》或《保函委托書》,該申請書或委托書對保函內容、金額、保函有效期、開立方式等予以明確,同時保函申請人向銀行承諾承擔保函項下的一切風險,如發(fā)生索賠,則保證付款,同時銀行有權計收逾期利息、直接扣劃款項、保后監(jiān)管等。無論是哪種形式,此種委托均構成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后向申請人追償?shù)膽{證。(泛普軟件-擔保系統(tǒng)最新資訊)

  在保函申請人與擔保機構之間的委托關系中,雙方簽訂《保函協(xié)議書》或《委托擔保合同》。合同對保函申請人委托擔保機構擔保的保函的內容、金額、擔保方式、擔保手續(xù)費的收取等內容予以約定,以明確保函申請人與擔保機構的權利義務。該合同是擔保機構向保函申請人收取擔保費及履行保證責任后向其追償?shù)膽{證。

  “三層擔保”是指銀行向受益人提供的保證、擔保機構受保函申請人的委托向銀行提供的擔保、保函申請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向擔保機構提供的反擔保,下面分而述之。

  第一層是銀行與受益人之間的獨立保證關系。這種獨立保證關系的表現(xiàn)形式即保函,這種獨立保證關系一旦成立,即獨立于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基礎交易關系。保函是一種單務合同,受益人可以依此享有要求銀行承擔擔保責任的權利。

  第二層是擔保機構受保函申請人的委托向銀行提供的擔保。從理論上講,這已構成一種反擔保。擔保的方式可以是擔保機構提供的信用保證,也可以是抵押或質押,取決于銀行對擔保機構的認同度。擔保所采用的形式可以是擔保機構和銀行雙方共同簽訂的《保證合同》,也可以是擔保機構向銀行單方面出具的《保函擔保書》或《反擔保函》。不管哪種形式,均明確基礎合同、銀行保函、承擔擔保責任的方式、擔保范圍、擔保期間、發(fā)生索賠時擔保機構償付或銀行直接扣劃擔保機構款項的權利等。擔保軟件

  第三層是保函申請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向擔保機構提供的反擔保。通常,保函申請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與擔保機構簽訂保證反擔保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及/或質押反擔保合同,保函申請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以信用保證、不動產和動產抵押、權利質押等方式向擔保機構承擔責任。如發(fā)生索賠,擔保機構依據(jù)上述合同向保證人、抵押人和出質人追償。

發(fā)布:2006-11-26 14:17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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