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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復習要點:變更估價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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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問】有一段話請老師解析,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fā)生變化,造成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經監(jiān)理人確認后調整。我的理解,依據變更估價原則第(4)條,應由發(fā)包人確認后調整,但監(jiān)理人受發(fā)發(fā)包人委托,可以代表發(fā)包人,此話錯在哪?請老師詳解,謝謝!

  【回答】學員2801190,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錯在措施費,監(jiān)理單位對措施費無權確認。

  ★問題所屬科目: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計價

責任編輯:天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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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30 10:26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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