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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城市人民政府:
經(jīng)對申報開展數(shù)字化城市管理試點工作的城市(城區(qū))進行審查,確定天津河西區(qū)、天津大港區(qū)、重慶高新區(qū)、河北石家莊市、河北邯鄲市、山西長治市、山西晉城市、山東即墨市、江蘇常州市、江蘇無錫市、浙江嘉興市、浙江臺州市、浙江諸暨市、河南鄭州市、廣西南寧市、云南昆明市、云南安寧市為建設部數(shù)字化城市管理第二批試點城市(城區(qū))。
各試點城市(城區(qū))要按照《關于推廣北京市東城區(qū)數(shù)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見》(建城[2005]121號)和《數(shù)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試點實施方案》(建辦城函[2005]404號)的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創(chuàng)新管理體制,不斷總結經(jīng)驗,將單元網(wǎng)格管理法、城市部件管理法與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緊密結合,促進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各城市(城區(qū))應在2006年底初步建成數(shù)字化管理平臺,整合管理職能。我部將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及試點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專家對試點城市(城區(qū))進行驗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