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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暫行措施》(以下稱《暫行措施》)規(guī)定,舊住宅區(qū)申請拆除重建的,建筑物建成時間原則上應不少于20年,舊工業(yè)區(qū)、舊商業(yè)區(qū)申請拆除重建的,建筑物建成時間原則上應不少于15年。
《暫行措施》共26條,涉及5方面政策,包括完善城市更新用地處置政策、完善城市更新地價政策、鼓勵舊工業(yè)區(qū)升級改造、試點開展小地塊城市更新、強化城市更新實施管理,目的是更好地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調控管理作用。
在用地處置政策方面,拆除重建類項目原則上不得改造為倉儲物流用途。在已列入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計劃的城市更新單元中選取試點,探索研究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政府社團用地、被占用國有用地的處置方式。
在地價政策方面,城市更新項目的地價可以不計息分期繳交。按照市場評估地價標準計收的地價部分,首次繳交比例不得低于30%,余款1年內交清;按照其他標準計收的地價部分,首次繳交比例不得低于50%,余款1年內交清。
根據深圳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公布《深圳市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guī)劃2014年度實施計劃》顯示,深圳今年計劃供應建設用地1750公頃,其中安排存量建設用地1200公頃,占比達68.5%,繼續(xù)成為深圳建設用地主力。
摘自 新華網 2014.06.13 記者 周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