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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資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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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jié) 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

  1.劃撥的含義

  概念

  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用地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將建設用地使用權無償交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含義

  包括土地使用者繳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和地無償取得兩種形式(成本價或無償)

  劃撥土地一般無期限,但未經許可不得流轉

  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核準并按法定程序辦理手續(xù)

  國有土地主要是出讓用地和劃撥用地兩種

  2.劃撥的范圍(六類)

  國家機關用地

  軍事用地

  城市基礎設施用地

  公益事業(yè)用地

  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

  【典型例題】

  下列項目中,可以通過劃分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 )
  A.社區(qū)便民超市
  B.稅務機關辦公樓
  C.服務于大眾的快餐店
  D.別墅

  【答案】B

  【解析】稅務機關辦公樓屬于國家機關用地。

  3.劃撥的管理

  3.1 劃撥土地的轉讓

  轉讓的兩種形式

  由受讓方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繳納土地出讓金

  可不辦理出讓手續(xù),但轉讓方應將所獲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凡向國家上繳土地收益的,仍按劃撥土地進行管理

  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fā)建設或轉讓的

  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

  低于市場價交易的,政府應當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2008年真題】

  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收益應上繳國家。( )

  【答案】√

  3.2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以營利為目的的出租,應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不宜辦理出讓的,可行實租賃

  租賃時間超過6個月的,應簽訂租賃合同

  3.3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抵押

  其抵押價值應當為劃撥土地使用權下的市場價值

  因抵押劃造成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并向國家繳納地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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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11 11:49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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