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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盤水市交通運輸局公文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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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六盤水市交通運輸局公文處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市交通運輸局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根據(j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辦發(fā)[2012]14號)和《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文處理...

六盤水市交通運輸局公文處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使市交通運輸局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根據(j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辦發(fā)[2012]14號)和《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文處理辦法》(市府辦發(fā)[2012]69號)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文處理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lián)、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條  公文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規(guī)范、精簡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四條  辦公室具體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公文的處理工作,并對局屬各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在公文處理過程中,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應當與辦公室相互協(xié)調,密切配合。

 

第二章  簽收、拆封

第五條  進入市交通運輸局的文件由辦公室統(tǒng)一簽收。簽收公文時,應逐件清點,認真核對。急件應注明簽收的具體時間。局領導同志或局機關其他科室收到有關單位、部門送來的公文后,應及時轉辦公室登記后進入公文流轉程序。除市領導同志交辦和組織人事、紀律檢查、國家安全等部門的部分公文可直接報送局領導外,原則上所有公文都由辦公室按程序辦理,不得直接送領導個人;情況緊急確需報送的,應注明已報送的同志。 

第六條  辦公室收到信函等資料后,按下列方式處理:收件人是領導同志的,由辦公室簽收后轉領導同志拆封;收件人是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的,由辦公室簽收、拆封。

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收文登記制度,加強對公文運轉和辦理的追蹤和管理。

 

第三章  登記、分辦

第七條  辦公室收到公文,按以下原則登記和分辦:

(一)辦件,即上級機關以及各縣、特區(qū)、區(qū)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縣級交通運輸局、局屬各單位及其他單位需要辦理或審批的公文,由辦公室編號、登記后進入收文辦理程序。

(二)閱件,即上級機關以及各縣、特區(qū)、區(qū)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縣級交通運輸局、局屬各單位及其他單位不需要辦理或審批的公文,由辦公室編號、登記后呈局領導及相關科室(單位)傳閱。

(三)信訪類信件,由辦公室登記并提出擬辦建議報分管領導批示后轉業(yè)務科室(或單位)辦理。

(四)署名市交通運輸局或局領導同志的邀請類函件,由辦公室負責聯(lián)系辦理。

(五)要求市交通運輸局領導參加會議、活動等類型的文件或電話通知,由辦公室負責通知局領導,需匯總反饋名單的,由辦公室負責匯總反饋。

(六)公文分辦中,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對公文分辦有異議的,由承辦科室(或單位)向分管領導匯報溝通,經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由辦公室按照分管領導簽署的意見及時轉其他科室(或單位)辦理;來文內容涉及多個科室(或單位)業(yè)務交叉而無法確定承辦科室(或單位)的,由局辦公室提出建議,呈報局領導審定;來文屬于急件,并且分管領導又公出的情況下,由辦公室直接提出處理意見轉業(yè)務科室(或單位)辦理。

 

第三章  收文辦理

第八條  收文審核。對印送或報送市交通運輸局的公文,辦公室應按照公文處理規(guī)定嚴格審核,側重對公文文種、格式、行文規(guī)則、公文內容等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核。對不應由本機關辦理,不符合行文規(guī)則,文種、格式不符合要求,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事項未經協(xié)商、會簽,應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未征求,規(guī)范性文件未經法制部門把關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公文,由辦公室退回報文單位。

第九條  辦件按以下方法辦理:

(一)辦公室收文后,應使用“六盤水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公文處理箋”提出擬辦意見送分管局領導審批后,按領導批示要求將文件復印轉業(yè)務科室(或單位)辦理。

(二)辦公室對公文的擬辦意見應具體、有可操作性。

(三)公文辦理過程中,主辦科室(或單位)需轉有關部門辦理或提出意見的,由主辦科室(或單位)提出具體辦理意見、辦理時限等要求,轉有關科室(或單位)辦理或提出意見。

(四)領導批示完畢后,各承辦科室(或單位)應及時將公文辦理結果答復來文單位并根據(jù)需要告知相關單位。

(五)涉密文件按涉密文件管理規(guī)定辦理。

第十條  辦件呈批按以下原則辦理:

(一)呈請局長、副局長審批的公文,由辦公室認真審核,提出擬辦建議呈有關領導審批。除特殊情況外,不符合上述程序以及無公文處理箋的,相關領導不予批示;緊急公文需直接呈領導批示的,領導批示后,承辦科室(或單位)應立即辦理。

(二)各科室(或單位)承辦的公文要在時限內完成。承辦科室(或單位)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需回復的及時回復;因問題復雜,7個工作日難以辦結的,承辦科室(或單位)應及時向來文單位說明辦理情況。

(三)呈請局領導批示或交有關部門辦理或提出意見的公文,承辦科室要負責催辦。做到緊急公文及時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并明確反饋時限。

 

第四章  發(fā)文辦理

第十一條  擬稿。市交通運輸局發(fā)文,由承辦科室(或單位)按有關會議的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精神擬稿。

(一)擬稿本著“誰主辦、誰擬稿”的原則進行。

(二)草擬文稿應按《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確保行文規(guī)則、公文種類和公文格式準確規(guī)范;做到內容簡潔,主題突出,觀點鮮明,結構嚴謹,表述準確,用語恰當,文字精煉。

(三)擬稿首頁應使用專用行文稿紙。呈報領導簽批的文稿,應使用計算機打印稿,修改文稿的字跡要工整。

第十二條  核稿。經局領導同志審批同意,需以市交通運輸局名義發(fā)出的文件,承辦科室和辦公室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對文稿從法律法規(guī)、內容、政策、文字、格式到簽批手續(xù)等方面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審核重點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據(jù)是否準確。如屬局屬單位職權范圍的事項,不成熟的文件,可以采取口頭、電話等其他方式處理的事項,均應不發(fā)或由部門自行發(fā)文。

(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完整準確體現(xiàn)發(fā)文意圖;是否同先行有關文件相銜接;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

(三)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是否經過充分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凡未經協(xié)商的,待協(xié)商一致后再審核。

(四)人名、地名、時間、數(shù)字、段落順序、引文是否準確;文字、數(shù)字、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用法是否規(guī)范。

(五)文種是否正確,格式是否規(guī)范,簽批手續(xù)是否完整,附件材料是否齊備。

第十三條  簽發(fā)。以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市交通運輸局直屬機關黨委名義發(fā)出的文件,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由市交通運輸局領導簽發(fā)。簽發(fā)人簽發(fā)文件,應明確簽署“發(fā)”、“同意”、“同意發(fā)”等字樣,并將簽發(fā)人的姓名和簽發(fā)日期書寫齊全。

簽發(fā)文件的權限如下:

六盤水交請、六盤水交報、六盤水交黨組發(fā)、六盤水交黨組紀要、局長辦公會議紀要由局長簽發(fā)。

六盤水交發(fā)、六盤水交函、六盤水交復字,屬全局、綜合性及重大事項的,由局長簽發(fā);屬專門性業(yè)務工作的,由分管局領導簽發(fā)。如涉及兩位以上副局長工作的,應呈請有關副局長會簽后由主管副局長簽發(fā)。

六盤水交專議,由召集會議或委托會議的局領導簽發(fā)。

情況通報由分管局領導簽發(fā)。

第十四條  登記編號和印發(fā)。以市交通運輸局名義發(fā)出的文件,經局領導簽發(fā)后由辦公室負責登記編號,承辦科室(或單位)負責印發(fā)。文件印制要確保質量,認真做好打印、復印、裝訂工作,做到格式規(guī)范、印刷清晰、裝訂整齊、頁碼準確。

 

第六章     公文歸檔

第十五條  公文辦理完畢后,辦公室應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及時整理(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應當根據(jù)其相互聯(lián)系、特征和保存價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證歸檔公文的齊全、完整,能正確反映本機關的主要工作情況,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七條  聯(lián)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機關整理(立卷)、歸檔,其他機關保存復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十八條  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應當確定保管期限,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檔案部門移交。

第十九條  擬制、修改和簽批公文,書寫及所用紙張和字跡必須符合存檔要求。

 

第七章   公文保管與銷毀

第二十條  公文必須采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應由專人管理。

第二十一條  上級機關的公文,除密級和注明不準翻印的以外,經局領導批準,可以翻印。翻印時,應當注明翻印的機關、日期、份數(shù)和印發(fā)范圍。

第二十二條  公文被撤銷,視作自始不產生效力;公文被廢止,視作自廢止之日起不產生效力。

第二十三條  不具備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并經局領導批準,可以造冊銷毀。其中銷毀密級公文應當?shù)街付▓鏊啥艘陨媳O(jiān)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應當將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guī)定移交、清退。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331日起施行,2009年印發(fā)的《六盤水市交通局公文處理辦法》停止執(zhí)行。

發(fā)布:2007-03-27 15:21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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